【STS走馬看花】讀《科學態度》與〈因果關係的推論需要多少證據支持?〉

楊凱傑
Dec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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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筆者旁聽清大林宗德「STS導論」撰寫之課前memo內容,主要講述《科學態度》和〈因果關係的推論需要多少證據支持?〉二份文本之大意和個人讀後評論。

「證據」是圍繞於本週二份文本的核心。無論是《科學態度》(McIntyre,2021)主張科學的特性在於對於證據的認真看待,抑或〈因果關係的推論需要多少證據支持?〉(王榮麟,2011)中關於證據在舉證工作上扮演的角色和侷限等,在在顯示證據在科學或是與從事具科學性質之相關活動所佔有之份量

首先,《科學態度》旨在提出以「科學態度」探討,以此回應過去科學哲學界在面對科學獨特性一題時,難以有面面俱到之解釋。McIntyre指出,過去科學哲學致力於從方法論上尋求統一的規範性架構,以精確描述科學的本質圖像。然科學內部不同學科的陣營彼此高度異質,實際並無統一的科學方法,因此與其在方法論上追求終極的共識,不如將對科學獨特性的探討瞄準科學社群普遍面對各式現象和問題時所採取之共同價值,即本書強調之「科學態度」。按作者的解釋,科學態度是一種探究的精神、一套引導科學家解決實證性問題之信念,並可以涵括為對兩項原則之承諾:(一)關心實證證據;(二)願意根據新證據來改變現有的理論(頁79–80)。在此信念的基礎上,科學發展出一套成熟的機制,如將量化研究(quantitative methods)、同儕審查(peer review)以及數據共享和重複驗證(data sharing and replication)之技術制度化,以減少科學論證過程中產生之偏誤;而這套制度同時也意味了此一信念不僅由個人所操守,還由整個科學社群所共同維繫和把關。

接著,同《另類事實》和《科學思考的九堂課》,《科學態度》除了致力於為輪廓科學的獨特樣貌,也嘗試捍衛其價值(無論是標榜嚴謹的科學方法或是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以之區別和對抗諸如智慧設計論、氣候暖化否認主義等論者對於當今科學所造成之威脅。作者認為前述關於科學態度的檢視方法有助於明確分辨出科學和偽科學間的差異 — — 偽科學拒絕態度上傾向排斥與己方陣營相異的證據,進而拒絕修正自身的理論錯誤。同時,作者指出對於偽科學陣營者通常是意識形態和執意無知凌駕於科學之上,僅揀選符合自身利益和價值的證據。這樣的論點也被用於對社會科學研究「不科學」之批評。如作者宣稱,社會科學的研究經常受到意識形態的感染,以及落入「採櫻桃」偏誤,尋找支持符合自己論點的證據;而科學的態度有助於降低這些人為層面因素所導致的研究偏誤。最後,科學態度既可以是區別科學和偽科學、非科學的依據,就現實的角度,它還提供科學得以捍衛自身地位和成果的利器。

除了科學,非科學的領域同樣可以實踐科學態度,即對於證據的認真看待。〈因果關係的推論需要多少證據支持?〉援引達爾文天擇說的論點,說明其對於證據的態度,即「最有可能的原因推論」(Inference to the most probable cause; IMPC),如何與法律的舉證工作進行對話。在法庭的互動中,原告通常肩負舉證責任,被告則享有懷疑優惠。而支持兩方的證據和假說的在互動中開始出現相對強弱後,「享有較少證據支持的一方應負起舉證責任,否則其假說較不可能為真」(王榮麟,2011,頁247)。簡言之,法庭的工作旨在找出事件過程中最佳的說明。然而在面對現實世界中的公衛訴訟案件時,此種設定卻可能總是有利於被告一方的。理由在於被告一方往往具有較大的權勢、較多的資訊和享有較大的訴訟資源。因此,站在實質公平的角度,被告「理當肩負成比例的舉證責任」(頁248)。

細究本週文本的內容,有些論點引起筆者的注意。《科學態度》提到,為了將科學獨立從眾領域知識獨立出來,有的科學哲學家如皮戈里奇,是以「科學是科學家的工作」來策略性地將科學界定出來(頁121)。此種作法也曾出現於環境心理學領域。環境心理學在發展之初,從事相關研究者困擾於學科欠缺一適當的定義,故使用了上述簡單、明確卻無助於知曉學科內涵之定義,即以「環境心理學即環境心理學家所做的研究」界定其學科範圍(Günther, 2009, p.359)。當然,誠如McIntyre擔憂,偽科學家可能佯裝為科學家並為真正的科學帶來威脅(2021: 122)。同樣地,這樣的論調也變相將無論是科學或其他領域的學科,推向資格論的處境,並逃避於對學科獨特性之正面回應。

再者,筆者肯定《科學態度》致力於為科學和非科學、偽科學劃清界線所做的努力,但我擔心(同時也是我的疑慮)McIntyre在第九章處理社會科學如何成為正式的科學一題上,可能招徠一些問題。作者以醫學的科學轉型作為社會科學可資借鏡的對象,並以學者Iyengar關於選擇悖論之行為經濟學研究作為良好社會科學研究代表,是否真的能夠代表和適用於所有社會科學陣營?如細究該研究的範圍,其主要關注於微觀的人類行為層次。這令筆者產生下述質疑:

首先,微觀層次的行為研究設計,能否類推至宏觀層次的研究,如對於社會和經濟等結構的分析是否一體適用,令人好奇。其次,即便是個體的層次,我們真的能夠透過集合不同個人參與試驗的單次行為,便能輕易做出普同的推測?Iyengar的研究或許看似可行,理由在於試驗的情境相較單純,參與者未必去「多想」而影響其試驗當下的行動。此處的「多想」,可能包括受試者在試驗之前,早已猜想到研究的目的。筆者過去修習環境心理學課程時,課程教師畢恆達嘗言,過去的美國大學經常能見到校園招攬各式的心理試驗,以致於後來許多人在看到類似的招攬活動(即便沒有說明研究目的),便推測是在進行心理實驗。這同時也引發另一個問題:如果受試者可能意識這類試驗的目的,會不會為了研究做出配合或其他刻意而為的舉動?

再者,研究倫理的考慮在《科學態度》中似乎也是欠缺的。在此,研究倫理的考慮可能包括受試者在經過試驗後,對其往後的表現產生深刻的影響。例如,心理學著名的電擊試驗 — — 米格爾實驗(Milgram experiment),其中一名受試者了悟其中服從權威的道理,進而促使其後來踏上從事社會運動和改革的行列;另一名受試者則因為該實驗,後來成為戰場上聽令軍方指揮的無情殺戮機器。[1]

接著,在眾社會科學的次領域裡,哪些領域可以明確歸屬於作者指稱的科學範疇?就我所知,部分的社會學和人類學係採質性研究取向。若以前述科學態度主張納入量化研究的技巧,那麼人類學和社會學是否為符合此一範疇?作者確實提及二個學科,但在論述上未給讀者出明確的交代。

最後,是否要讓社會科學完全遵照自然科學的操作或是具備科學所強調的實證取向,筆者傾向象徵人類學家紀爾茲(Geertz)立場:

民族誌學者應該把自己視為詮釋者或文化的翻譯者,而非以純粹科學家自詡。而且,任何文化形式,都有多種詮釋方式,能夠從不同角度被「閱讀」,因此紀爾茲補充道:民族誌,以致民族學,歸屬人文學科比較合適,因為它們所扮演的角色毋寧是不同文化之間的「對話平台」,而不是絕對的科學。(引自Lassiter, 2010, pp.106–7)

事實上,我認為不只是民族誌學者,對於部分社會學和人類學者而言,其從事的學術工作更接近如何讓不同的觀點得以開展和對話,而非致力於證明某些事理。當然,這也牽涉到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是否需要就社會學和人類學內部做更細緻的次領域、次學科的區分?就建構概念的工作而言,我認為上述的提問或許有助於讓科學態度概念更加深刻和周全。

參考文獻

Günther, H. (2009) The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 of research.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 29, 358–365.

Lassiter, L. E.(2010)《歡迎光臨人類學》。群學。

McIntyre, L.(2021)《科學態度:對抗陰謀論、欺詐,並與偽科學劃清界線的科學素養》(王惟芬譯)。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王榮麟(2011)〈因果關係的推論需要多少證據支持?〉。《科技醫療與社會》,12,243–249。

[1] 關於米格爾實驗的後續,筆者(2020/6/24)在網路發表的文章〈研究守則停看聽:研究倫理的準則與爭議案例〉(https://reurl.cc/rR7eRZ)較詳細寫道:
多數的研究方法教科書對於服從實驗的倫理說明多到上述內容為止,而畢恆達[在質性研究課堂上]則分別補充Milgram和事件的後續發展。Milgram因為這件爭議,從耶魯大學輾轉來到紐約市立大學(筆者查了一下,發現這位學者中間還到過哈佛大學,並且發表了另一個著名的研究「小世界理論」)。畢提到過去在紐約市立大學期間時,聽聞Milgram在環境心理學的研究(這部分課堂印象有些模糊,不過就筆者後來在網路上找到的資料,我猜可能係指「城市超載假說」以及相關都會認知心理研究等)。另外,畢也說道這位教授不啻一位極富研究創意的學者。其人過世之前,也歷經電擊治療,誠如其人自傳《被電醒的人》,令人感到命運有些造化弄人。至於受試者的後續追蹤,則有記者做了追蹤報導發現到:在實驗中按到一半、拒絕施電的受試者(我們可能以為的「善良人」),後來身赴越戰後成為殺戮無數的士兵。相反地,一位一路按到最高的受試者則是在實驗過後有所了悟,意識到自己服膺體制的事實,因此從櫃子中的男同志出走,成為激進的運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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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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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楊凱傑

台北萬華人,T大碩士,目前在YC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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