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理論的新活水
本文原為筆者在修習由台大城鄉研究畢恆達教授開設的「質性研究」時撰寫的課堂心得。心得內容主要綜合課堂筆記,以及扎根理論相關之文獻內容。進一步地,藉著對扎根理論的方法整理,我們還可以思考此一方法如何協助我們去探尋一個新課題,抑或創建新的理論視角。
扎根理論此一概念最早係由Barney Glaser和Anselm Strauss兩位學者於《扎根理論的發現》(The Discovery of Grounded Theory, 1967)中提出,分別結合兩位學者各自的專長,包括量化方法(Glaser)和象徵互動論(Strauss)。在此書出版之前,社會科學界普遍追隨大師的理論,研究者不再自己創造新的理論。而扎根理論的出現,尤其在Strauss和Corbin(1990)出版 Basics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Techniques and Procedures for Developing Grounded Theory(中譯本為《質性研究概論》,由徐宗國翻譯)後,無疑提供後來的年輕學者一套建立理論的方法;理論不再是學術資本家的權力,學術普羅也能躋身創建理論的行列之中。
台灣學術界開始大量使用扎根理論,主要是在徐宗國翻譯Strauss和Corbin這本著作的隔年後有明顯的變化。畢恆達(2010: 154)指出,在1998年以前,使用扎根理論的學位論文每年皆個位數。然自本書於1997年中文譯本出版後,引用的學位論文從1998年的17篇,再到1999年33篇,對於學界起了很大的影響。一直到晚近,引用的學術論文則維持在五六百份左右。
另外,理論的譯名爭議也伴隨而來。在早期,grounded theory一詞,社會學學者謝國雄譯作「立基理論」;護理學界則習慣翻作「茁根理論」。至於徐宗國的中譯本則是翻成「紮根理論」,則為坊間多數教科書採用之「紮譯名,包括由林秀雲翻譯Earl Babbie的《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亦使用「紮根理論」一詞。不過畢恆達認為嚴謹的做法應該翻作「扎根理論」。根據教育部辭典的解釋,「扎根」指的是植物向下往土裡生長或比喻深入底層,打下基礎;「紮根」則是纏束的意思,意指將根部綁起來。如就字義來看,扎根理論應是較為精確的翻法。
根據畢恆達(2010)《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的解釋,扎根理論的定義為:
研究者一開始對某個領域(area)有興趣,但並沒有特定的發問或假說。研究者針對事件進行觀察或訪談,以瞭解發生了什麼(What’s happening?)以及參與者的主要關切(main concern)為何,隨即分析資料(開放編碼與理論編碼),從中發現有意義而切題的概念。(頁153)
換言之,這是一種研究社會生活的歸納方法,其試圖從不斷開展觀察的比較中產生理論。意思是,扎根理論即是一套「系統性程序」的方法(Babbie, 2013: 484–5)。這也暗示扎根理論雖然是以理論來稱呼,然而實際上更像是一套研究策略。而研究者大抵只要依循Strauss和Corbin的指引進行研究,則可以同時兼顧科學性與創造性(參見表1):
從表1的整理我們得以發現一個重點:扎根理論主張理論的產生來自檢視的資料。此外,累加的資料則可能不斷修正原先的詮釋。此套指引不同於演繹法、測試理論,並無刻意設定一個可被檢驗的假說,而強調研究者依據自身的理論敏銳度就資料進行比較和歸納,進而從觀察中生成理論。此一方法主張反映在訪談的做法上。根據林本炫(2003)的解釋,採此一方法論者通常採用無結構訪談法來起頭,主要在觀察與訪談的過程中不斷修正觀察的重點與訪談問題。此外,後續進行資料分析的過程中如有所發現或疑問,透過與閱讀到的技術文獻對話,則會將此次對話的結果化做下一次訪談方向的主題與方向,並且不斷重複此一循環(頁175)。
此外,研究者的理論敏銳度也影響著研究者在研究過程的成效。無關乎研究者對於研究的對象已有一定程度的認識,個人認為理論敏銳度指的是研究者具備覺察資料深度的能力,或說做研究的「底子」。比方訪談的功夫,如果是一位不具有理論敏銳度的人,他很可能問到一半就問不下去、聽不出受訪者談話內容的特殊之處,也沒有能力深入追問,發掘談話之間的深層意涵(林本炫,2003: 175)。關於理論敏銳度如何養成和提升,Glaser(1992)建議我們在研究開始時,可以閱讀非相關的學術文獻來提高理論的敏銳度;Strauss和Corbin認為來源除了文獻,也包括專業經驗和個人經驗。不過後兩者並非短時間內可以具備,他們認為可以透過以下四種方法來強化理論的敏銳度(參見表2):
扎根理論看似為眾多研究者打開理論創建的窄門,然而這套方法主張是否有其限制或缺陷?關於缺點的部分,我同意畢恆達(2010: 155)所指出的問題:(一)實務上難行、費時。像是理論抽樣〔註〕窒礙難行、編碼過程耗時等;(二)過於強調個人主體,欠缺社會結構與政治作用的分析;(三)實證主義的盲點,如太過相信資料(即前述「資料不會說謊」),反而無意識到資料可能是在某種立場或情形下被產生。另外,扎根理論並不代表研究者可以不用下功夫,高舉「扎根理論」的研究方法大纛來逃避理論的閱讀。最好的方式,無非就是先充實好研究者的研究底子,才能在茫茫的資料中理略出其中的深層意義。
〔註〕理論抽樣:為扎根理論特有概念,並且不同於統計的隨機抽樣。抽樣的對象並非人,而是以事件為主;抽樣是否飽和,則端視研究者判斷數個事件所累積的資訊是否足夠建構(或說支持)研究本身。
參考文獻
Babbie, Earl(2013)《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二版)》(林秀雲譯),臺北:新加坡商聖智學習。
Glaser, B. G. (1992) Basics of Grounded Theory Analysis. Mill Valley, CA: Sociology Press.
林本炫(2003)〈紮根理論研究法評介〉。齊力、林本炫(編)《質性研究方法與資料分析》(頁171–200)。嘉義:南華大學教育社會所。
畢恆達(2010)《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新北:小畢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