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臺走讀03|什麼名字來的?

樓頂、頂樓、屋頂、天臺的「同」與「異」

楊凱傑
8 min readSep 17, 2020

「建築物最頂層上方的那個空間叫什麼名字來的?」

這個問題不難,只是答案並不只有一種。在中文的語彙裡,常見的稱呼便有「樓頂」、「頂樓」、「屋頂」、「天臺(台)」、「(屋頂)露台」、「屋頂平台」、「平屋頂」等用語。不過比起可以怎麼叫,這些用語的使用情形和差異更教人感興趣些。

比方說,筆者留意到這些用語在某些時候意思其實是相通的。像是「樓頂」和「頂樓」這兩個字面上順序顛倒,但在同一份研究中可能沒有什麼的差異。至少,在學術文獻,這兩個用語皆有人使用,甚至在同一份文獻中被交替使用著。舉以林致寬(2000)、黃建中(2008)和鄧博丞(2020)三篇學位論文為例,第一篇論文使用了「樓頂」,後兩者則使用「頂樓」,但細究者兩篇論文的內容,兩個用語表達的意思並無差別,皆指建物頂層上方的平台空間。除了這兩個用語外,「屋頂」或「屋頂平台」也是常用的用語,使用的頻率甚至高於前兩者。如果我們搜尋「綠屋頂」相關文獻,我們將會得比樓頂、頂樓這兩個用語多上好幾倍的數目。

如對照英文的字彙,無論是哪種中文用語,都會譯作「roof」或「rooftop」其中一種。筆者參考兩個具權威性的線上英文獻詞—劍橋辭典(Cambridge Dictionary)、韋氏辭典(Webster’s Dictionary)的解釋 ,兩種字義在概念上是有所分別的:

→ Roof〔劍橋〕the covering that forms the top of a building, vehicle, etc.〔韋氏〕the cover of a building→ Rooftop〔劍橋〕the outside surface of the roof of a building.〔韋氏〕the outer surface of a roof.

「roof」一詞在劍橋、韋氏版本都有遮蓋的意思( the covering; the cover of builings)。不過前者版本概念並不限於建物,概念同樣適用指稱運具(vehicle)等形體的頂部,比如:車子等。至於「rooftop」一詞指為建物頂端的表面(the outside surface; outer surface)。於是理解,「rooftop」一詞更為嚴格強調、鎖定在建物頂樓上方的概念範疇上,有別於「roof」可廣義地作為一般空間或器物「頂部」或「頂層」之通同義。

前面提到的中文文獻裡,同樣可以見到中文用語對映「roof」或「rooftop」的情形。舉例來說,黃建中(2008)、游婉筑(2017)和馬曉輝(2019)分別使用了「頂樓」、「屋頂」及「天台(臺)」不同的中文字彙。巧合的是,在他們研究的英文摘要裡皆是用「roof」來譯稱。另外,「roof」或「rooftop」也可能同時出現於論文之中,用來做更細緻的區分。比如說,張惠娟(2016)描述綠屋頂(green roof)的種類,對照的譯稱是用「roof」—用來當作屋頂上方樓層的統稱(頁6–8);在她的英文摘要裡,則是用「rooftop」來指涉都市農業利用建物樓頂作為可食地景的植栽空間。借用前段的字義說明來理解,「rooftop」在文中主要是狹義地當作建物上方表層的實體場地。

除了用語的字義可能通同、混用的情形,筆者還留意到這些用語還可以作為其他概念的形容字眼。抑或,用語與其他特定的形容詞彙搭配使用,成為另一專有概念。借用中文的語法觀念來說,前者的概念詞彙結構為:形容詞+名詞;後者詞語結構則顛倒。舉實際的用語說明:「綠屋頂」一詞,即是透過字眼的「綠」來帶出屋頂的特殊屬性——字面的意思可能意味著概念具有綠化、環保之用。類似的概念還有「屋頂農場」(rooftop farm):農場為這個用語的主體,屋頂則凸顯其方位屬性。類似的用語在以都市農業為題的論文文獻中較為常見。其他領域之組合概念,還有「頂樓加蓋」(roof annex) 、「屋頂加蓋違建」(illegal building roofs) 等,相關專有名詞則較容易出現在空間法規的研究之中。

至於用法和指涉上的差異,亦有可能受到書寫者身處的地域而有使用程度上的差異。就以「天臺」一詞來說,這個字就比較常在香港、中國的著作和文獻中被看到。反觀台灣,學術界反比較常見使用「頂樓」、「樓頂」或「屋頂」等字彙 。舉鄧博丞(2020)、馬曉輝(2019)兩篇論文為例,兩篇創作論文皆以建物上方空間作為劇本的背景設定,但各自卻使用著不同的用語:鄧博丞全文是用「頂樓」一詞貫串全文;中國籍學生馬曉輝則是穿插使用「頂樓」、「天臺(台)」兩種用語,但「天臺(台)」出現的次數明顯多於「頂樓」*。此外,頂樓在文中有時也做修飾詞使用,比如「頂樓(的)天臺」一詞,頂樓便是用來凸顯天臺所在的空間位置。

為求謹慎,筆者還另外查詢其他提及「天臺」一詞之學術文獻。比如這篇由香港嶺南大學哲學所陳偉儀撰寫的《香港小說的空間》(2006),全文有關建物上方空間之稱呼,僅有「天台」一詞的使用(全文出現20次);「頂樓」、「樓頂」字眼則未出現過。

在字義的內涵方面,用語在官方的文獻或規定中有所規範的。筆者在閱讀法律或土木相關的文獻時則,發現到作者在定義何謂「樓頂」、「頂樓」時,多會直接援引法規中的用語界定。像是林致寬(2000: 4–8)參考了《建築法》、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技術規則》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用語定義,就「樓頂平臺」一詞做概念上的統整與釐清:

屋頂,指的是房屋或其他建築物的頂蓋。⋯⋯現代都市的建築物則多為水泥鋼筋的平型結構,這一方面是由台灣的亞熱帶氣候條件和現代建築的施工技術始然,另一方面則是基於防火避難的實際考量與法令規範(頁4)。屋頂之構造,所指應為建築物最頂層的結構,在平型屋頂的情形即指頂層樓板本身,⋯⋯[樓頂平台]完全脫離了實體的物的概念,而為屋頂直上方之立體空間。⋯⋯「直上方無任何遮蔽物之平臺稱為露臺,直上方有遮蔽物者稱為陽臺。」所謂的遮蔽物應為建築物之構造成分,如上層陽臺之底版,不包括簡易棚架、雨簷等(頁5–6)。

從林的推論可以發現到:因應氣候和消防的安全考量,台灣主要的屋頂類型為平屋頂結構,即文中的「樓頂平臺」。具體而言,樓頂平臺係指建物頂層正上方的樓板本身,不同於陽台,平臺上方亦無建物結構衍生之遮蔽用樓板。字義方面,同前面的說明,其與「屋頂平臺」、「平屋頂」等用語無太大差異。誠如林致寬(2000: 7–8)觀察,「天臺」、「屋頂平臺」、「頂樓平臺」等用語也皆有人使用,即使字義之間無太大差異。

另外,在黃建中(2008)研究裡,也能發現到上述概念區別的說明。不過,黃建中在引述《建築技術規則》說明屋頂平臺的性質時,使筆者特別留意到其樓高、面積大小及樓梯的規範:屋頂平台係指建築物在五層以上之樓層,供公眾使用,應設置樓梯通達可供避難使用之屋頂平台,其面積不得小於建築物之建築面積之1/2(ibid: 10)**。從以上的規則中,我們不難發現在既有的空間法規對於建物屋頂的想像是奠定在防災、安全基礎上。

總的來說,通過對用語概念的釐清,我們至少可以發現兩件事:(一)即使是對於用語最為嚴謹的學術界,對於建物上方空間如何稱呼,在學術上也沒有統一的定見;(二)雖然在用語上並未有統一的稱呼,但我們仍能發現到有關場所的定義,如前面提到的法律規範則即是一例。至於其他領域如何定義和詮釋樓頂空間,相信亦是值得我們發掘的有趣課題。

參考文獻

林致寬(2000)《區分所有建築物樓頂平臺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馬逢禧(2013)《區分所有建築物屋頂平台之研究》,新北:輔仁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馬曉輝(2019)《劇情短片《天台上的魔術師》 創作理念與製作說明》,新北: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電影學系碩士班創作組碩士論文。

陳偉儀(2006)《香港小說中的空間》,香港:嶺南大學哲學系碩士論文。

游婉筑(2017)《台北市公有建築屋頂農業蔬果供應發展策略之研究》,臺北: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建築系建築與都市設計碩士班碩士論文。

黃建中(2008)《臺北市頂樓違章建築處理探討及改善對策之研究-以市民觀點論述》,桃園:中央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論文。

鄧博丞(2020)《頂樓的自習課》,新北: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應用媒體藝術碩士論文。

〖註〗* 「天臺」一詞計出現12次,「天台」為98次;「頂樓」則出現3次。**詳細規則參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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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凱傑

台北萬華人,T大碩士,目前在YC大工作。